情侣分手追欠款 法官调解化纠纷
2024-02-28 15:34:32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周楚远 | 点击量:6676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周楚远)2月26日,永定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恋爱及同居期间的经济纠纷,被告宋某当庭向原告田某支付欠款1万元,并承诺剩余欠款将在一年内还清。

田某与宋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,2020年,宋某在老家修建房屋时因资金短缺,向田某借款10万元。2021年,双方感情破裂,宋某向田某出具欠条,并按期偿还欠款,但宋某在陆续向田某转账偿还了6万余元后,便因经济困难无力偿还余欠款项。无奈之下,田某于2024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永定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,第一时间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,调查了解案件情况,听取双方诉求、询问案件细节,同时释明法律规定,告知诉讼程序及相关风险,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。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合理宣泄情绪,另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,逐步消除双方对立情绪。最终在承办法官地讲事实、摆道理、说法律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、握手言和。
天下大事必做于细,天下难事必做于易。群众家庭关系的和谐,是社会秩序和谐的基础。下一步,永定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“桥头堡”作用,继续运用巡回审判、上门调解、在线调解等方式,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解决在萌芽状态,为法治乡村建设注入司法动能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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